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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招商引资

    信息发布者:xygltzl
    2017-08-06 17:13:55   转载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招商引资暨项目签约活动筹备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根据省委、省政府...

    省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现代山地特色

    高效农业招商引资暨项目签约活动

    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加强产业招商的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加大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推动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发展,今年将继续举办全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招商引资暨项目签约活动,现就活动筹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初步安排

    2017年全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招商引资暨项目签约活动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农业委员会、省投资促进局承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协办。活动拟于10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活动采取展示推介、经贸洽谈、项目签约、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活动内容:主要包括贵州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情况及蔬菜、家禽发展重点县推介,招商引资暨项目签约仪式。活动形式:组织邀请省内外企业客商、商会组织代表等300家左右,参加招商洽谈暨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各市(州)、贵安新区作专场推介,根据洽谈对接情况邀请客商考察交流。目标任务: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储备1500个以上,项目投资2000亿元,实现签约项目800个以上,签约金额1000亿元。活动现场签约合同类项目60个,签约金额100亿元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纳入政府对外招商工作统筹安排,组建由农业部门牵头,投资促进部门配合的工作班子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好招商项目库。各地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结合贵州省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部署安排和农业园区建设需要,在基础设施、良繁、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市场流通、科技研发、休闲旅游等环节和领域,编制和包装一批建设起点高、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招商项目入库,招商项目要突出园区平台,兼顾产业链条完整。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参照《贵州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招商引资重点推介项目(模板)》编制招商项目库,每个县(市、区、特区)编制招商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农业园区的招商项目不少于8个。各市(州)要从各地上报项目中筛选出10个重点招商推介项目,进行深度包装,确保建立高质量的重点招商项目库。

    (三)开展项目筛选和事前评估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投资促进部门加强对签约项目的审核把关,对签约项目的准入、环保、用地、规划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现场集中签约项目由各地评估后推荐给省级,省农委、省投促局进行省级评估,筛选确定。

    (四)加强招商项目对接。各地要组建由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投资促进部门、农业园区和相关企业参加的招商引资联合工作小组。各级农业部门会同投资促进部门,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找准招商目标地区和目标企业,研究制定个性化招商方案,组织小分队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招商。要组织好农业项目集中推介活动,赴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渠道招商工作。

    (五)加强客商邀请。各地要结合招商和项目对接,重点邀请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力较大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投资等方面的集团企业,同时邀请一批有投资意向、达成合作意向签约项目的企业客商参加招商引资暨项目集中签约活动。各市(州)邀请客商数量不少于33名(含现场签约企业客商代表),贵安新区不少于5名,各地邀请省外客商数量不少于50%。

    三、相关材料报送

    (一)招商项目。请各地农业部门统一收集把关整理招商项目,于7月15日开始由市县农业园区主管部门通过全省农业园区网站(www.gznyyq.gov.cn)后台招商引资专栏录入招商项目。专场推介材料请各市(州)、贵安新区、蔬菜和家禽重点发展县,围绕产业发展、园区建设、项目推介、招商政策等方面认真组织编写推介文字材料和PPT,推荐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活动前1个星期报省农委。

    (二)优惠政策。8月30日前,请市县农业园区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各地招商优惠政策,并录入全省农业园区网站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专栏。

    (三)签约项目。9月10日前,请市县农业园区主管部门收集汇总《签约项目汇总表》,通过全省农业园区监测统计系统报省农委。

    (四)客商名单。9月30日前,请市(州)农业园区主管部门汇总拟邀请企业客商名单,通过全省农业园区监测统计系统报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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